离婚诉讼过程中房屋的三种处理方式
离婚诉讼过程中房屋的三种处理方式
作者:邹茜雯
导入
建国和莉莉结婚多年,生活中总因大事小事发生争吵,渐渐地萌发了离婚的心思。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于是,建国来向律师咨询,如果离婚,双方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我和老婆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共同房屋,这套房屋法院会怎么判呢?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的,看双方对房屋的主张意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需要竞价取得。
离婚诉讼过程中房屋的三种处理方式
离婚时,双方对于房屋的分割一般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双方都争取房屋,需要竞价取得方式。即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所有权。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所有权后,按照出价补偿一半或相应份额给另一方。
第二种:一方当事人经济困难,或一方当事人基于对房屋感情,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法院会采取作价补偿方式,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第三种:双方因各种原因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在程序上可以采用法院拍卖分割方式,也就是法拍房,即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以上海为例,2021年上海浦东法院发布了法拍房限购政策,只有在上海有购房资格的人才可以参与竞拍法拍房,其实在政策出台之前,法拍房的价格往往“倒挂”。因为许多有钱的外地人,希望突破限购在上海购房置业,宁愿多出点钱来买中意的法拍房,可如今出了限购政策,一来虽然是浦东法院一个区的政策,但实际,上海各个区都在遵照执行,现如今的法拍房行情也远不如以前。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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