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适用公约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南海网8月6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 通讯员 罗勇)近日,海南一中院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首次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依附加证明书,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彰显了不断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司法担当。
2006年9月,中国公民F女士与加拿大公民S先生在海口市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F女士在加拿大提起离婚诉讼。2022年5月10日,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里贾纳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该判决于2022年6月10日生效。F女士于2024年向海南一中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
海南一中院经审查认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已于2023年11月7日正式在我国生效,我国和加拿大均是公约缔约国。F女士提交的判决书、离婚证明书等公文书证,加拿大有关主管机关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签发附加证明书。经审查,加拿大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裁定承认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里贾纳市法院作出关于解除F女士与S先生婚姻关系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
该案是海南一中院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审查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第一案。公约以取消对外国公文书进行外交或领事认证为目的,将其简化为依托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实现公文书证跨国简易流转。在涉外司法领域,公约的全面准确适用使当事人免于繁琐的认证手续,可有效提高司法效率。下一步,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将继续准确适用公约,优化公文书证流转,减轻当事人讼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涉外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