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的婚姻解体无效撤销与离婚傻傻分不清
1、什么是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
包括: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包括:①因胁迫结婚的;②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同于合法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时,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
(3)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有几种方式可以离婚?
离婚方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离婚协议》,则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如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1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民法典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设置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夫妻任何一方在第一次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
协议离婚登记流程: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初审)→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30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查→符合条件发给离婚证。 |
不论是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还是发放离婚证,都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协议离婚应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在陕西省进行协议离婚,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提出离婚申请的手续: ①身份证、户口本;②结婚证;③各2张2寸单人彩色免冠照片;④离婚协议3份;⑤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 ①身份证、户口本;②结婚证;③各2张2寸单人彩色免冠照片;④离婚协议3份。 |
【法条链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6、夫妻一方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协议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法条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是双方的协议而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第二款: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076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8、诉讼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2条第1款: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9、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没有例外?
下列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①女方在怀孕期间;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在此特定时间之外,男方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①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②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0、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能提出离婚吗?
如果双方愿意,都同意离婚,则双方可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议离婚。
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认为无和好可能,则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只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不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也不必然会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之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