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如何一次离成
前言
一、确定是否属于法定离婚情形
二、只起诉离婚后再提财产分割
(一)节省诉讼相关费用
(二)节省法院审理时间和精力,打消法官顾虑
(三)保留底牌,让对方亮剑
三、妥善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
(一)有后妈就有后爹
(二)前夫年薪百万,抚养费每月3000
前言
别人的结婚浪漫感人轰轰烈烈,我的结婚敷衍凑合委委屈屈。
别人的离婚一别两宽好聚好散,我的离婚撕逼扯皮乌烟瘴气,关键是明明相看两厌了对方就是拖拉不离,怎么办呀陈律师?
我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法院居然判决不准离!我等呀等呀,等到一年后再次起诉到法院,法院——还是判决不离!娃高考结束就开始离婚,现在娃大学都要毕业了我这婚还没离成......
更可怕的是下水道,冰柜,悬崖,海底笼子,车轮底,铁锅煮汤,汽油,硫酸,砍刀,精神病院......一次如果没离成,可能已经没有生命去起诉第二次了。
离婚难是不争的事实,且相对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是难上加难。诉讼离婚一次离成的难度则是buff叠满。
笔者总结了办理多年多起离婚案件的经验,发现诉讼离婚一次离成还是有可为空间的。
一、确定是否属于法定离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法定离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前面4条都能看懂,(5)这个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到底包括哪些情形呢?
现行没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明确,已废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仍具有参考价值: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OK,这就相当于提前知道题目和答案要点了,那只要对照着一条一条去匹配就好了呀,把匹配度最高的列在最前面,再有翔实的证据证明就更好了。
法院一看确实符合法定离婚的情形,也不会硬判不离的。
二、只起诉离婚后再提财产分割
离婚三件事: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在协议离婚中一件都跑不掉,民政局要求要把三件事都协商好了白纸黑字写在离婚协议里,才准予离婚。
一般同意协商离婚的,那解除婚姻关系一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这两件事上,可能拉拉扯扯几个月甚至一两年都没有谈妥,有些夫妻也正是因为协议离婚不成,才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问题来了,既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分歧这么大,能不能就先不管了?
答案是:财产分割可以,子女抚养不行。
就是说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请求可以只有两项:请求判决离婚和子女归谁抚养。财产分割这个老大难问题就把它留到离婚后再慢慢来搞吧。
这样做好处多多:
(一)节省诉讼相关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待分割的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
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的金额直接决定了交多少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即便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这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也要交。
那请求分割财产和暂时不请求分割财产在交费上有多大差别呢?
比如你们夫妻有价值300万元的共同财产(房子、车子、存款等):
(二)节省法院审理时间和精力,打消法官顾虑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本来就繁琐,如果还要处理财产分割问题,那么需要务必调查清楚所有财产明细,可能有房产,银行卡,股票账户,支付宝,微信等等,所需要的时间会很长,光举证就可能就要法院出具好多份调查令或者亲自跑好多趟。
有些夫妻离婚案件,财产很难分割,比如房子只有一套,判决给谁,对另一方都不公平,房屋总价那么高,谁也拿不出一半的金钱来补偿给对方,所以,唯一一套房子到底给谁居住?很多法院怕处理起来麻烦,甚至引发对抗,所以干脆不判决离婚,不离婚就可以不用处理财产问题,这样无形中会延长夫妻离婚的时间。
有些夫妻财产确实很复杂,现在处理不合适,只能等日后慢慢处理。
房屋面临动迁,现在没有办法立即分割,等动迁以后分割可能利益更大,有些夫妻共同财产是和父母家庭共有的,没有办法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只能等待离婚之后另行起诉解决。
但一看你的起诉状,嘿!不用处理财产问题了,那便只需关注于夫妻感情破裂处理上。法官没有顾虑了,可以放开手脚出离婚判决了。
(三)保留底牌,让对方亮剑
你去提离婚,对方肯定准备了一大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意见。结果拿到你的起诉状一看,居然没有要求财产分割?!
这时候对方会有两种反应:
一种是在开庭时提出财产分割意见。法官一看,哎,还是没躲掉呀,不过他明白了你要离婚的决心和谁是“事逼”。
对你而言,对方拿出了他的财产分割意见,他的目的和想法先亮出来,有利于你提出应对的方案和之后的调解谈判等。
另一种是你不提我也不提。那是正中下怀,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对离婚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不对财产进行分割。
备注:需要提醒你的是,等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再选择离婚后财产纠纷,到时候调查取证的难度会更大。因为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以及离婚后发现的藏匿、转移的财产,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会更高。因此还是需要在离婚前尽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备日后之需。
三、妥善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
对于子女抚养,有两个很现实的问题:
一是有后妈就会有后爹。在没离婚的时候,很多女性都是丧偶式育娃,“父爱如山”,山就是杵在那里一动不动,基本不管。更何况离婚后男方再婚,那可能就不仅仅是不管娃的问题了,还可能纵容后妈打骂虐待小孩,甚至自己动手。
当然像山西发生的事,也证明了有后爹就有后妈。
总之你自己和另一半对待子女怎么样,是否适合抚养子女,你心里是有数的,为了孩子,选择最适合他/她的成长环境吧。
二是“前夫年薪百万,抚养费每月三千”抚养费用判决的金额普遍很低,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较高,按照年收入20%-30%判决抚养费基本不可能。这个时候如果你“狮子大开口”要较高额的抚养费,那一方面法院要去审理该问题,会增加审判时间,另一方面你的诉求大概率无法得到支持。这时候有些人就会考虑主张一个合理的抚养费数额或者干脆不主张抚养费。
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争执不下或者未妥善处理,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抚养权未妥善处理有两种情况:双方都争要抚养权或者双方都不要抚养权。
想清楚上述两个现实问题,你就明白抚养权和抚养费如何主张了。
总之,让法官心无旁骛,没有后顾之忧,让他明白离婚是对你们最好的安排,他才可能下定决心一次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