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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婚后需要共同偿还债务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9点击:12


每天学点法律小知识


一、案件事实

王某年近四十无对象,父母破产后家徒四壁,再加上相貌堂堂,只想找个有钱的老婆来缓解经济困境。

于是,王某一直在婚恋网上相亲,直到发现有个女生漂亮大方,而且注明家里有亿万资产,只想找个本地的、高大体贴的男性。王某想,这不就是自己嘛,于是二者见面后一拍即合。

二人不久就闪婚。结婚后,刘某经常外出,声称处理家族企业事务,也会经常给男方和父母几万块钱以缓解经济情况。因此一家人都没有怀疑。有一次甚至给男方20万元本钱给男方做生意,却被王某拿来炒股,结果全部赔完了。

一天,王某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诉状和证据,声称刘某以做生意为理由向张某借款200万元,期限2个月,逾期不还,鉴于刘某和王某二人是夫妻,因此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刘某说资金周转困难才借,过几天要账回来了,就能还上,小事一桩,因而让王某开庭说明情况并调解了事。王某开庭时和原告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本以为尘埃落定,但事情却起了变故。

刘某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了,她以谈恋爱为由诈骗他人40万元。经查明,刘某为了在城市立足,利用和王某结婚落户城市。结婚后,发现男方家境贫穷,利用网络谈情说爱,先后向多名男子实施诈骗,并借债以此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由于外来落户有时间的要求,没有马上离婚,平时靠行骗为生,把骗来的钱分了一部分给男方。

最后刘某构成诈骗罪,判处6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

但是民事调解书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还款义务。怎么办?

二、法律知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偿还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者全部。不区分夫妻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承认女方曾给过他钱用于经营,且没能举证证明,女方和原告明确约定涉案借款为个人债务,而且女方的消费开支有用于家庭开支消费的情形。因此200万元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男方需要偿还,出狱后可向女方追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