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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说法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5点击:51

问:律师你好,上个月我和前妻在民政局离婚了。当时为了能尽快离婚,我勉强同意了前妻提出了财产分割方案,也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现在冷静下来,我越想越后悔。请问之前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还能再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离婚后,一方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反悔,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应该提供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如果举证不能,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反悔一方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即时生效,对于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反悔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与普通的协议不同,夫妻双方往往会出于对家庭生活中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共同协商下对财产分割或其他事项作出约定。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定事由,是无法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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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