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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8点击:11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可以向当地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下达裁决书。那么,在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老张是一家煤矿的掘进工,工作中不幸因工受伤,养病半年后,在当地的调解组织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书面的调解协议书,约定煤矿当即支付老张一次性工伤待遇30000元,双方终止劳动关系。老张在收到30000元后一个月,越想越觉得亏得慌,随即反悔,去做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老张一看,钱给的太少了,遂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煤矿支付工伤待遇差额部分。

都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的老张还能反悔吗?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它具有类似于合同的效力,跟仲裁调解书不同,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调解协议书却是允许当事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反悔,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老张是可以反悔的,最终仲裁庭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裁决煤矿支付老张工伤待遇差额部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调解组织做出的调解本着相互体谅、友好协商的原则,基本都能有一个让双方满意的结果,而且用时最快,免去了仲裁程序的诸多繁琐。对于调解结果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的,仲裁委一般都会予以支持,确认其合同效力。因此,调解协议还是有效的,只要不是有特别特殊的情况,走基层调解是最快解决双方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