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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离婚律师签订离婚协议书一方反悔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7点击:12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满意,反悔签订离婚协议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2021年4月,刘先生与孟女士因为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辆车、一套房子和存款。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由孟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给予2000元抚养费,车子一人一辆,房子归孟女士所有,存款一人一半。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约定,孩子中考完也就是两个月后办理离婚手续。2021年5月,刘先生反悔,想要回房子,两人对财产分割争执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当事人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前,对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判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对履行离婚协议书有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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