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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法律咨询结婚时办了酒席但没有领证现在我发现对方出轨想要离婚他却不愿意签字我该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25点击:48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婚礼上的

“我愿意”

宝宝第一次叫的

“妈妈”

我以为我会幸福一生

可是

美梦还是破碎了




1

Q1

我已经结婚5年,没有领结婚证,但办了酒席,我们还有一个儿子。可是,男方在外面有外遇了,我想解除婚姻关系,男方却不愿意在解除协议上签字,该怎么办才能解除关系呢?

A1:

你好!你们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对儿子的抚养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

你与男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构成同居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我国自1994年2月1日之后,婚姻登记就成为构成夫妻关系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男女之间只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才是夫妻关系。因此,如果你们双方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无需去民政局或者通过法院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你们仍然可签订协议,就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对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男方不愿意就共有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与你协商或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2

Q2

我老婆在非机动车道送孩子上学,突然有辆车在路中间停下,并打开车门把我老婆撞倒,造成左锁骨骨折,车主只叫保险公司出钱处理,车主不管,这件事我应该怎么办?

A2:

你好!建议你们及时报警,如你的妻子治疗终结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车主也拒绝赔偿,你可将车方、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

当遭遇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便于固定相关证据、划分事故责任。同时,你们要及时向交警索要肇事者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以及车辆的保险单的相关信息资料,便于事后索赔。

交通事故造成了你妻子骨折,建议你妻子尽快治疗,可待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你妻子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因事故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一系列费用,你们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规定计算赔偿金额。考虑到伤者还在治疗期,如果存在支付医疗费比较困难等问题,你们也可以考虑先起诉已产生的医疗费,其他后来产生的费用及赔偿金等可以将来治疗终结和做完伤残鉴定后再行主张。



3

Q3

应届生在实习时,签订协议4个月后,因个人原因与领导提前3周提出离职,遭到拒绝,对方提出必须在规定时间课程上完才同意辞职。实习协议上写着需要提前7天书面告知,并且需要征得同意才能结束实习协议,那我现在应该要怎么做?

A3:

你好!建议你提前七天书面通知教育机构,结束实习,办理离职,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

“实习”一般是在校学生出于学习或者以后工作的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且也不代表将来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实习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但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也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你们的实习协议约定是一定要得到培训机构的同意才能离职,而且实习协议很可能是培训机构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你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明显限制了你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建议你提交书面辞职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公司负责人员的签收单;或通过邮政快递辞职信,保留好签收回单,以及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的录音录像等。如果该培训机构是经批准的专门见习基地或单位,你还可向学校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或咨询投诉渠道。



4

Q4

小区单元结构为一梯三户,我与邻居杜某、赵某共用三单元三层的公共区域,按理说本单元三层的公共区域的配电井、水暖井的使用权是我们三家的。可是小区楼下开商店的既非本单元又非本小区人员,竟然在我们公用配电室拉拽宽带,走的外线,在靠近步梯的墙上乱拽,还走窗户。是否侵占了我们的使用权?

A4:

你好!楼下商店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和物业同意私搭宽带,则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三条和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小区配电井和公用配电室都属于小区共有部分,不单独属于你们这一层的三位业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里规定的主体是不动产权利人,而且要有必须性。根据你的陈述,小区楼下商店所处经营性用房,一般也属于小区建筑物的一部分,商铺从你们单元楼层牵宽带线,如果是经过了业主和物业的同意,又必须从你们单元搭建,你们应当提供相应的便利。同时,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负有对小区建筑共用部分的维护、养护和管理职责。如果商铺是私搭乱拽,或外线影响了小区的外观则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你们可以要求物业进行整改。



5

Q5

我买了床品四件套,发现吊牌未标示生产厂家,问了商家,商家说是出于供应链保密考虑。这样的做法符合《产品质量法》吗?有没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有该如何维权?

A5:

你好!商家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要求商家退货,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投诉。

首先,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没有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的,应当责令改正。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你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你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你也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因此,商家出售的产品没有标示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侵犯了你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并且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进行反映或投诉。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