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情侣分手后 经济纠纷如何处理
情感纠纷是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在调解此类纠纷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情况和诉求,引导他们理性思考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调解,让双方能够更好地面对现实,化解矛盾,为未来的生活和感情打下良好的基础,近日,四团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情感类纠纷。
W某(男)与N某(女)是一对恋人,因性格差异和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在一次激烈争吵后,N某提出分手,W某不甘心,多次联系N某试图挽回感情,但N某态度坚决,双方亲友也介入调解,但效果不佳,特到四团调委会请求调解。
调解员向双方了解详细情况后,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W某和N某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各自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再对双方进行情感疏导,帮助他们理性看待感情问题,认识到自身在感情中的不足,最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引导他们倾听对方的感受和意见,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思考自己的未来。最终,双方同意“和平”分手,N某将在恋爱期间除特殊日子所赠与的礼物、红包外,其余向W某所借的钱、支付N某父亲治病费用及为N某所买物品全部退还W某。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表示尊重对方的抉择,不再互相纠缠和彼此伤害。调解员对双方的理智决定表示赞赏,并鼓励他们未来能够更好地面对生活和感情。
法条释义:1.司法实践中对金额不大的物品,一般认定为双方交往期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不用返还,比如节日发的红包、赠送的礼物;2.对于金额较大的物品,比如房产、车辆、大额的现金转账,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属于彩礼的性质。在结婚目的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女方取得这些财产没有正当的依据,应当予以返还;3.金额大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结合双方的收入、消费情况来确定,法院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恋爱期间财产的往来,为了避免财产争议,可以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财产是否附加条件。有相关案例表明,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明确财产属于普通的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另外一方承诺放弃撤销权不要求返还,那么分手时再起诉返还财产,法院通常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