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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房屋归未成年孩子所有 约定有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9点击:47

新天水讯【记者何慧娟】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王某、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小王系二人婚生子。2012年10月,王某、张某因感情不和在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王某、张某的夫妻共有房屋一套,待小王年满18岁后将房屋过户至小王名下。2021年5月,小王年满18周岁,因王某、张某未将房屋过户至他名下,小王便将王某、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王某、张某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条款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撤销。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张某将于2022年3月1日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小王名下,并将上述房屋交付给小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