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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法院离婚纠纷巧妙调解 多年夫妻好聚好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8点击:45

夫妻情分本不易,一旦感情破裂,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好聚好散。近日,横山法院法官郝秉磊坚持温情调解方式,成功高效调处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2011年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经常因为琐事发生吵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为给当事人减轻诉累,更加快捷高效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必须返还婚内购买的小轿车。找到矛盾焦点后,先是组织双方面对面吐露心声,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在这场婚姻中的不足,随后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好聚好散。在承办法官用心、耐心、温心的调解下,征求了孩子的意见后,原被告双方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至此,双方对法官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该案得到高效、彻底、圆满的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