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与第三者插足行为的区别及认定
第三者插足行为是违背道德,为整个社会所不耻的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第三者插足的行为比比皆是,真正能被判处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少之又少。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本质区别?作为出轨行为的受害人者应当如何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首先,第三者插足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我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但并没有规定违背该原则的惩罚机制。所以就目前的立法而言,第三者插足行为并没有很有效的民事追责手段。
其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不过随着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已经结婚的人很难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并不是不领证就不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在刑事犯罪中是认可的。
举个例子帮大家更好地了解重婚罪:张某和李某婚后育有一女,生活美满幸福。后来张某在工作中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孙某,孙某对于成熟稳重的张某非常欣赏,明知张某已经结婚成家,仍然对其发起了攻势。女追男隔层纱,张某很快沦陷。张某和孙某为了约会方便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双方经常出双入对。张某也经常以工作出差为由与孙某厮混,双方还共同育有一子。
李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请求依法追究张某和孙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经法院依法审查认定,张某在已婚的情况下与孙某共同租房生活。孙某明知张某已婚,仍然以夫妻名义与张某同居并且育有孩子。二人居住的小区内邻居及物业等均证明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并且在相应文件的签署上,二人也均是以夫妻互称。所以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清楚,均构成重婚罪。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即便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外给他人造成了真实夫妻的错误认知,行为便构成重婚罪。
作为被出轨一方,如果要追究另一方及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可以从重婚罪角度入手,提前准备双方同居的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