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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哪些要求离婚后法律怎么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29点击:51

婚姻维持不了的时候,离婚是对双方都好的做法。小编今天跟大家聊一聊离婚的法律问题。

【离婚】

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注意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即对子女和财产的问题上安排妥当。

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为离婚是关系到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因而不能代理,必须亲自上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这种调解所形成的协议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对调解书有异议的,不能上诉,只能通过申诉程序再审。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双方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行为。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即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分居是因为工作、学习、住房等其他原因,则不适用)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说简单点,就是你什么时候被宣告失踪,你的配偶就什么时候变为单身。你的出现会让你们的夫妻关系重新确定,但如果他/她再婚或者书面表示不想和你在一起,那么你们的婚姻关系就真正终止了

这是准予离婚的客观标准,与感情是否破裂无关

不能单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及例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财产关系】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身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结语】

愿一双人一生一世,白头偕老

但若有缘无分,抑或遇人不淑

不妨放手,让自己重新开始

觅得良人,余生执手相伴,实属珍贵

然一人,一扇,一杯酒,亦未尝不可

(如有未讲清楚的地方,欢迎留言哦,小编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