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法忍受丈夫重男轻女提起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二人育有三个女儿。王某男重男轻女,因为李某女生育三个女儿,没有给王某男生育儿子传宗接代,王某男从不体谅李某女,经常无故找事,辱骂李某女。王某男常年在外打工,王某过年打工回家,一回来就吵架喝酒发酒疯。以上种种,导致李某女不愿意继续与王某男生活下去。三个女儿都愿意跟随李某女生活,因长女和次女均已成年,为此要求三女儿由李某女抚养,王某男支付抚养费。2021年3月2日,李某女起诉王某男要求离婚,LY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李某女与王某男一直分居至今,感情没有得到任何恢复。现距离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长达一年以上,为此李某女再次起诉离婚。LY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2日判决准予原告李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离婚,婚生女王某2由原告李某女抚养,原告李某女不要求被告王某男支付王某2抚养费。(一对一咨询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杨羊说法”)
【律师解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上述案例中李某女与王某男之间的主要矛盾是王某男的重男轻女观念深邃及有三个女儿的现实。通过李某女在起诉状的陈述内容可知,王某男因为李某女未能为其生子各种找茬儿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一对一咨询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杨羊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