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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琐事争吵就要离婚化州法院这样判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7点击:49
茂名化州市一对结婚才3年并生育了2个儿子的年轻夫妇,近日竟闹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允离婚!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其离婚理由竟是婚后彼此间经常因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法官为此作出判决:不允离婚!
案情回顾
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于2017年经自由恋爱相识谈婚,不久便同居生活,并于2017年生育大儿子,于2018年生育小儿子,后于2020年2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9月,原告董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化州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
在庭审中,被告张某作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仅有身份证、结婚婚,且原、被告的陈述并没有反映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便询问原告董某提出离婚的主要理由,原告董某称:其与被告张某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被告张某外出打工也没有事先与原告商量。承办法官了解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后积极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化州法院就此案判决:不准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法官说理
在生活中,夫妻间因生活事务发生争吵实属平常,双方应理性正确对待,加强沟通,而非一出现问题就希望通过离婚解决。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是生育了两个儿子才决定登记结婚的,更应该珍惜这段婚姻,互敬互爱,更加慎重地对待自己的婚姻及家庭,原、被告虽然在生活中有点小间隙,但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化州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晓梅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霍泽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