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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离婚女方怎么争取蕞大利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5点击:18

1⃣积极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离婚前,可以提前收集掌握家庭的财产、债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存折卡号、工资卡号、基金账号、银行卡号、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购房合同、购车协议、以及其他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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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对方过错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以及争取离婚损害赔偿
积极收集对方“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不仅有利于解除婚姻关系,还能够争取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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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孩子抚养费或抚养权的争取
你想要争取抚养权,律师建议积极收集以下证据:
♥️孩子一直跟随我方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证据
♥️我方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的能力和条件,且父母愿意协助的证据
♥️我方具有特定的优先抚养的情形
♥️积极收集对方不适宜行使抚养权的证据
你想要争取抚养费:

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在离婚诉讼中提前掌握对方的收入情况,可以更好地去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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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求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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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鲜见。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收集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诚实、互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均属于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情形,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