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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超过两年未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挽救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3点击: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既然法律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间,那么,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离婚判决,则当事人通常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本离婚律师日前就遇到了一起超期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于该案,让咱们分析一下挽救措施。


男、女双方于两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按照判决书的要求,男方应该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女方支付补偿款83万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男方至今未履行,女方也未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男方依然拒绝支付补偿款,女方打算求助于法院对男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此,男方则提出抗辩认为女方超期,故法院不能再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详细分析后,本婚姻律师发现女方曾于去年通过微信联系过男方,希望通过其它条件交换来简化男方的支付义务,而该提议被男方拒绝。虽然商讨失败,但是本律师认为该聊天记录却是极为重要的证据。有了这个聊天记录,女方现在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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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国法律有一个时效中断的规定。大意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期间因为债权人曾主张债权而可以重新计算。该案中,女方于去年与男方商讨过此事,应视为女方在向男方主张债权,所以引发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的中断,并重新计算两年的申请期限。由此可知,女方现在仍然可以请求法院对男方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