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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离婚协议后一方不想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杭州离婚律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6点击:56
离婚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可能会在协议离婚时作出一些让步。如果谈好离婚条件并签了离婚协议,一方不愿意离婚了,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生效吗?杭州离婚律师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双方谈好离婚条件并达成离婚协议,但最终没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一方不想按照离婚协议履行。
离婚问题是人生大事,当事人作出决定前应该反复考虑和协商。但离婚协议并不是签订就生效,而需要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更具体地来说,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那么,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是起诉至法院后,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是否能依照约定来判决财产分割?
依照以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领取《离婚证》后生效,如果没有领取《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未生效,因此,对于财产分割方面的约定也未生效。起诉至法院后,除非双方依据之前的财产分割意见达成调解,否则,一方反悔,不想按照之前约定的方案分割财产,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自不产生约束力,法院判决也不会依照离婚协议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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