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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还能要求撤销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5点击:35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七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我们可以分两个层面去理解。

首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相当于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因此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双方是均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解决的。就像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就存在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因此此种情形下反悔的一方是有权起诉另一方向要求法院撤销的。

其次,法院受理了后就一定会被撤销吗?那么也是否定的,既然《离婚协议》就像是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那么该协议签订后如果想要被撤销,那么也需要符合可撤销的条件,这时法院就需要审查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一方对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如果存在那么该协议也是可以被撤销的。

律师提示:

1、该条款适用的条件仅是协议离婚中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包括诉讼离婚中的调解

2、可以被撤销的情形并不完全适用于《民法典》总则编的可撤销情形该解释对此进行了限制用了“欺诈、胁迫等”,其原因系《离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别于普通的民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