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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4点击:53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关于孩子,离婚中最常见到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的取得方式既可以约定,也可以让法院判决。

约定很简单,只要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协商一致即可。比如孩子归谁来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时间,抚养费的支付等。约定清楚即可。

而法院判决比较复杂。虽然,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的案件中原则上会以孩子健康成长为标准,但由于个案的其情况不同有所差别。

《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母亲抚养为原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表明,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因此,司法实践中2周岁以下的孩子,因需要哺乳等原因,一般会判给母亲。

但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况的也可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孩子超过8周岁的,法院还会询问孩子本人的意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并未将十周岁下调为8周岁。但是,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发生变化,实践中一般8周岁的孩子,法院都会进行询问。甚至,北京的某些法院也会询问6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

而2-8周岁之间,法院会从利与子女身心健康、父母的抚养能的、抚养条件、目前孩子的生活现状等综合考量。这也是目前夫妻争议最大的。

而某些父母,为了争夺财产甚至不惜将孩子卷入这场纷争中。经常接到父母一方抢孩子的咨询,此时,往昔的两情相悦早已不复存在,而剩下的无非是攻击指责诋毁谩骂。孩子,无论谁获得抚养权,孩子始终是这场战斗的牺牲品。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标准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定法律依据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处抚养权,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着母亲,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话,一般是按照双方的经济条件进行判定,哪方对孩子成长有利就会判给哪方,也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一方有吸毒行为,将不会考虑将孩子判给他,这样也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来考虑的。以上就是对离婚孩子抚养权标准的全部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司法解释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也逐步的在完善当中,尤其是《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更是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离婚程序、离婚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成为咨询最多的内容之一,今天就带着大家走进《民法典》中的离婚子女抚养权这一话题,看看关于这一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四十一条至第六十一条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个是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一个是抚养费的问题,一个是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还有一个是探望权的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权

就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言,不满2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父母双方协议不满2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对于2周岁以下子女抚养的问题已经完全明确。

对于已经满2周岁的子女而言,涉及抚养权的问题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般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以及考虑父母双方实际的情况去进行判断。比如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不能再生育,孩子出生之后一直随一方生活,或者一直随一方父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不宜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等等,需要综合去进行判断,可以一方进行抚养,也可以约定双方轮流抚养等。关于继子女的约定,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离婚后仍由其生父生母抚养。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应当尊重其意愿,由子女自己选择随父亲一方还是随母亲一方生活。

抚养费

就抚养费而言,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从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出发,来进行确定。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出原定数额时,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同时父母不能因为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父母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情况下不得私自变更子女的姓氏。这之中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子女姓氏变更等问题基本上已经明确。

离婚子女抚养权

就抚养权的变更而言,《民法典》及其配套的司法解释总共规定了四种情形: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在这些情形下当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一般应支持。

探望权

就探望权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当出现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成长时,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是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大体上就上面四方面的内容,在涉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割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实际的情形去进行处理。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诉讼离婚需要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民法典离婚到判子女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

一、民法典离婚到判子女抚养权需要多久

民法典对离婚到判子女抚养权需要多久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离婚从起诉到判决一般是6个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诉讼离婚,但对什么时候判决没有规定。而诉讼法则规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从开庭审理到宣判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