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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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代理费。但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特殊情形:
一、合同约定了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176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救济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属于有效合同的,则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律师费。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民法典》第540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因债务人不当处理财产影响或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主张因提起撤销权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三、担保权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691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其中保证责任范围包含实现债权的费用,也即包含律师费。
四、人脸信息侵权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1182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五、商标侵权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商标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六、著作权侵权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著作权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七、专利侵权案
《专利法》第71条第三款,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
八、网络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一款,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九、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4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一)实施应急方案、清除污染以及为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第三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十一、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中:“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十二、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等明显不当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十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十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代表人请求败诉的被告赔偿合理的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0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本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发行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要求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实际支付的赔偿款、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十五、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
十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应当另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13条第一款,销售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售出的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且举证证明具有合法来源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判令其停止销售并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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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自愿承担律师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对于原告方主张的律师代理费,法院并不一定会支持或者全额支持。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当地律师费收费标准、案件情况、律师费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考虑来确定是否支持以及支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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