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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致使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如何离婚和要求赔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9点击:63

随着抖音、快手、陌陌等交友软件的兴起,陌生人之间的联系更加方便,同时也有许多青年男女抵挡不住外界的诱惑,出现一夜情、出轨等情况。目前来看,大部分法院已经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用于处理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家事。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一方怀疑另一方“有外遇”、“有其他人”、“出轨”等已经经常在法庭中出现。那么,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在离婚纠纷中,又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首先明确,出轨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行为,但是是否达到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度,需要分情况来说。出轨或者外头有人都是通俗的说法。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出轨的频繁程度或者恶劣性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上述是现行法律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出轨从多角度进行的规定。


刑法中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实质内涵是破坏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是对社会的冲击,所以也是规定最严格的。即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是以夫妻自居的,同时也是稳定长期的同居关系,一般要求连续三个月以上。

民法中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比较宽泛的是指对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违反。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夫妻义务。即与小三或者他人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就是对夫妻关系的破坏。从这里来看并不要求对外以夫妻名义。

治安处罚中的卖淫嫖娼,是指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该类行为处于破坏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上述都是法律条文对出轨或同居的规定,在法律的实际操作中,出轨和同居是截然不同的法律内涵。出轨对应的含义是一夜情或者与他人发生关系,同居是长期的、稳定的婚外情。无论如何,都是不道德的,都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但是对于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则需要达到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所以仅仅是婚外情或者出轨是无法取得离婚损害赔偿的。

对于与他人同居的,在法庭上基本均会一次判决离婚,但是对于出轨的,部分法庭仍是考虑子女成长、家庭感情,需要在感情破裂上多寻找证据。下边我们仅讨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重大过错。

目前法院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以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重的。即可以以实际的物质损失为基础,例如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转移给第三者等情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双方二者的经济能力,过错程度进行结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