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轨引发的离婚法院怎么判
生活中,经常遇见这样的咨询,夫妻一方出轨了,无过错方希望对方净身出户,甚至报警将对方送进铁窗。
当事人的愤怒笔者可以理解,但是“出轨”的法律评价结果与社会道德评价结果,差距比较大,有必要了解下法律对出轨的看法。
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并没有“出轨”二字的概念。在《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法律认为这种情形下的“出轨”才足以对是否能判决离婚、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产生影响。
而如果只是偶发性出轨、精神出轨,一般被归为“违反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忠实义务并不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如果出轨方表示愿意改正,法院甚至可能不会判双方离婚。
对于大家很关注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因素有很多,照顾婚姻无过错方只是其中一个,离婚中涉及财产纠纷时其实很容易被其他原因抵消或淡化。
即使在《民法典》中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照顾”无法量化,仅仅是出于人道关怀,和“进身出户”的思考方向明显不同。
而时常被人提及的无过错方要求出轨方支付的精神赔偿,虽然不少案例中确实予以了支持,但是也仅限于新婚不久,对于“渣男渣女”警示性地惩罚,实际上精神赔偿的数额不会特别高。
相较于出轨,更严厉的处罚其实是针对 “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行为,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这时无过错方除了多分财产,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高额的精神损失赔偿、家务补偿等。
特别是被认定重婚时(主要表现为没有离婚但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办了酒席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意味着已经触犯了刑法,出轨方是真有可能被处以一到三年的有期徒刑的。
综上所述,虽然对于出轨,法律规定可能让不少人有所失望。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下列情况是值得注意的:
1、有多次出轨、多次嫖娼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的,属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减分项。
2、因出轨而与婚外异性有了子女,会被认定为是造成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少分是有法理依据的。
3、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处分给第三人,有违公序良俗,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4、出轨离婚前,为守住更多的财产,可以提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动产该交付的交付,不动产该过户的过户。
张爱玲说,“我以为爱情可以填满人生的遗憾,然而,制造更多遗憾的,却偏偏是爱情。”婚姻经营难免面临重重诱惑,当伤害真正发生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小讲堂#
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