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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条分析第1080条婚姻关系的解除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4点击:46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结婚证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证明,那如果证明已经离婚了呢,本条规定了三种文书,即一般意义上的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这三个文书效力是相同的,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都是“离婚证“。
但是判决书和调解书一般都是A4的纸打印的,第一、办事不好携带,第二、上面有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容易泄露本人的隐私,所以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的东西。
大概是以下这个样子的,也是硬皮儿,便于携带和保存。
题外话:一审解除婚姻判决作出后,由于两审终审的制度,一审还未生效,这时候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也不能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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