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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的制作与生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4点击:15

一审达成调解协议: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但四种情形下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是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二是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是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调节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生效的其他案件。

二审、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