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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法院调解离婚后还需办理离婚证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4点击:12

“法院不帮我办理离婚证,我不支付抚养费!”当新平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原告沐某某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时,原告沐某某这样答复。那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呢?一起来看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原告沐某某与被告普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新平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制作并发放了民事调解书,约定原告沐某某自2023年3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共计6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调解书生效后,原告沐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被告普某某向新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立案执行。

当执行法官通知沐某某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时,沐某某道明了未按时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原来,其前夫未归还她的个人证件,也不同意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她才拒绝给付抚养费。“请你们帮我办理离婚证,只要法院帮我办离婚证及拿回我的个人证件,我现在就履行义务。”

【案件执结】

7月26日,新平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双方来到法院,告知双方,法院向离婚当事人发出民事调解书并经双方签字后,即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再登记离婚。沐某某和普某某这才恍然大悟,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普某某主动退还被执行人沐某某的个人证件。被执行人沐某某当即履行抚养费2400元,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以案释法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需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后解除婚姻关系;二是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但要注意保存好原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