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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释疑分居两年便可自动离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0点击:15

2016年3月17日,一位穿着时髦的妇女风尘仆仆的来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石卡法庭,一脸焦急的问法庭工作人员:“我和老公都离婚了,为什么我去民政局结婚,民政说我要是再登记结婚就构成重婚,是违法的?”一个女人经历了离婚、结婚、重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这位时髦的妇女叫李某,和老公甘某各自在外打工,已经分居多年,到后来一直都没有了联系。她在老家听人说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所以这么多年过去了,李某以为自己已经离婚了,便没有把甘某当自己的丈夫,也没有再和甘某联系。直到遇到了现在的老公黄某,两人到民政局登记,才知道自己根本没有离婚。该院工作人员逐解答了李某的疑问。

对于分居两年和离婚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首先,分居满2年要求双方连续2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通俗的讲,就是李某和甘某连续两年没有见面,经济上没有互相帮助,生活上也互不关心,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在2年间只要李某和甘某哪怕见面同居一次就不算连续分居,此时要重新计算分居时间。其次,双方必须是因感情不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夫妻双方或一方选择外出打工,由于交通、收入等因素的限制,夫妻不在一个地域的现象比比皆是。此时就出现了分居的事实,但是却不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婚姻法》对于“感情不和”的界定主要是从家暴,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一方宣告失踪等方面。因此,对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因打工而分居的情况,即使像李某和甘某因打工,夫妻感情变淡,缺乏联系也不是感情不和的体现。其实,对于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在实践中会出现错综复杂的情况,法院并不能以简单的几个标准进行认定。最后,是否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并不一定会出现离婚的结果,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综合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法律强制规定对婚姻案件进行调解就是为了实现一切和好的可能性,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李某想要和甘某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可以和甘某协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的审查,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最后作出判决,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或是维持婚姻关系。

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值得注意的是,李某的行为构成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在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的甘某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李某不顾劝说和黄某结婚,就构成重婚罪,此时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因此,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法律的底线千万不要踩踏。

编辑:谢智智

文章出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