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婚吗
最近有位客户咨询,他跟妻子早就没有感情了,为了能顺利离婚,早早就分居了,现在已经分居两年多了,前段时间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状,谁知道,法院却没有判离。他很苦恼,问,为什么分居两年多了法院不判离?到底怎么才能离婚?
这是大家的一个误区,都以为分居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其实,并不一定。因为,法院判离的标准,并不是分居时间的长短,而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大家为何会有这样的误区呢?
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大家只注意“分居满2年”了,但是,没注意“分居满2年”前面有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夫妻因感情不和”。
如果夫妻之间并非因感情不和分居,只是因为工作调动、学习、户口问题、住房紧张等原因造成的分居,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
案例中的先生跟妻子早没了感情,也分居了两年,为何法院也不判离呢?
因为,上条《民法典》法规中,还提到重要的一点是“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两人如果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但是,在分居期间两人还有频繁的往来联系,仍有感情基础,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也有可能不会判离。
分居只是用来判别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并不是判定离婚的标准。如果分居并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分居时间很长,法院也不会判离。
关于分居和离婚的问题,大家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给英淇律所留言,大家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