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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记住三个不能写和四个一定要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6点击:50

离婚协议书,记住三个“不能写”和4个“一定要写”:

一、不能出现的3句话:

1.“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句话的意思是双方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无其他争议。那么就算以后你发现他匿藏或者转移了财产,也没有办法在进行分割了。

应该换成:“双方未协商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 “抚养费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

现在18岁的孩子,很多还在读大学,所产生的的各项费用,只由抚养孩子一方负责,这是不公平的,正确的约定方式应该是:“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3. 不要写限制人身属性的条款

比如“对方再婚就房子就配合过户给另一方”,或者“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等,这些约定没有法律约束力,就算反悔你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二、一定要写的4句话:

1.“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这是为了避免对方在外面有不知情的负债,或者离婚时恶意举债,导致自己被牵连。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你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己方享有追偿权,并追究违约责任。

2.约定阻挠探望孩子的法律责任

离婚后探视难很常见,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就探视权问题约定清楚,探望的次数、时间、方式和地点,要尽量详细。并且最好约定违约责任,如“多次阻挠看望孩子,则变更抚养权”。

3.约定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

例如在离婚协议中加上这句话:抚养费若不按时支付,则按日计算违约金,同时约定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律师费等各项维权费用,均由对方承担。

4.涉及金钱交付约定清楚违约金

离婚的时候很少有人会考虑到,约定要交付的财产,对方恶意拖延怎么办?有个办法可以治他,就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0.5‰向X方支付违约金”,这样就算他想拖延,也要掂量一下拖延的后果,无形中给他增加压力。

来源:易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