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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2周岁以下子女一律归母亲抚养律师总结3种例外情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3点击:44

民法典第1084条,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对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律归母亲抚养,还会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法律规定了几种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情形:

第一种: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这里的疾病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可能会对子女造成侵害的,精神类疾病,比如躁狂症等,还有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肺结核等;第二种像瘫痪,这类疾病虽然没有传染性和伤害性,但直接导致了母亲无法照顾子女。

在司法实践当中,男方为了争取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常常说女方患有疾病不适宜照顾孩子,找的借口也五花八门,女方有抑郁症、身体虚弱、经常感冒啦,有偏头痛等等。母亲所患疾病是否真的不宜抚养照顾子女,需要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和证明,同时要通过法官的综合判断,结合生活实际进行认定。

第二种: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主要体现是母亲虽然有能力照顾子女,但弃子女于不顾的情形。

女方因与丈夫发生矛盾,将不到三个月的女儿留在家中,回娘家居住长达一年半之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考虑到母亲一方的确未尽到为人母的义务,最终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

第三种,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这是一项兜底条款,因为现实中情形五花八门,法官在判断抚养权归属时只需要把握一个原则——即最大程度上有利于儿童的合法权益,只要母亲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甚至侵害子女的,那么就可以适用本条规定。

笔者对其他情形做一些列举:

母亲有监护侵害行为的,如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 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的。

母亲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严重的违法犯罪记录的。

八民纪要还规定,一方有家暴行为、家暴历史的,该家暴行为不仅针对孩子、也针对配偶,一般也不会考虑判决其直接抚养子女。

一种比较少见的情形,如果是养母,是否享有2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权利?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养父母双方与子女均无血缘关系的,那养母享有直接抚养的权利;如果是亲生父亲,母亲是继母的,基于子女与父亲的关系更为紧密,不得机械地适用2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原则,而应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判由父亲直接抚养。

还有一种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由父亲抚养不满2周岁的子女的,满足下面3个条件,也应予准许:第一,协商主体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和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的;第三,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再婚,则由男方直接抚养”等类似内容的,因约定限制一方婚姻自由,此类协议也是无效的。

总之,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子女,都要充分考虑到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2周岁以下子女原则由母亲抚养的规定,也是考虑到孩子的生理、心理特点、便于母亲母乳喂养以及母亲一般较为温柔、细心等因素,在母亲直接抚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例外地由父亲直接抚养,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体现。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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