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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30点击:54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情况,比如双方约定或某一方单方面保证:“如某一方在婚内出现出轨或婚外情的行为,便补偿对方xx万元或净身出户。”大部分忠诚协议都是如此约定,那么这么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可以看出,法院是不受理此类案件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是自愿履行,忠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那么我们在婚姻中如何保护自己呢,樊律师在此建议,忠诚协议变更为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对方有婚前房产,可以在房产证增加自己的名字,只有自己确实得到的利益才是真正的保障,所谓的忠诚协议终归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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