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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就净身出户忠诚协议到底是否有法律效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9点击:26

随着社会的加速发展,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 出轨事件的频频发生,以及互联网负面新闻的传播, 给婚姻家庭以及夫妻感情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很多人对婚姻和爱情产生了危机感, 认为仅靠道德和舆论监督,不足以解决自己内心对情感的信任危机。于是,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维持婚姻的稳定, 很多人便通过签署忠诚协议的形式,来对双方之间的感情进行约定,可随之而来纠纷也不断上升。

忠诚协议

那么,夫妻“忠诚协议”真的有效吗?可以为婚姻保驾护航吗?

民法典的最新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院

对于该条规定,最高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因此,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呀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另外,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从法律不保护婚约的情况看,当事人双发如果约定,一旦订婚必须结婚,否则违约方要支付若干违约金等,对如此这般主张,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就如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是否履行全凭债务人的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