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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趁娃上课与情夫偷情被捉丈夫收2.5万主动赔偿被判敲诈勒索罪获释后上诉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4点击:62

短短半年多时间,30岁的山东淄博人路某某遭遇了人生几大变故:妻子出轨,婚姻关系破裂,被刑事拘留。

早在今年3月,路某某的妻子张某在送孩子辅导班期间与另一名男子在酒店偷情,路某某尾随后撞见,他因为气愤打了这名男子一拳。之后与对方在房间处理此事,对方主动提出“赔偿”,路某某索赔6万,对方最终支付2.5万。

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路某某在一个月后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案开庭审理期间,妻子的代理律师出示路某某被张某的情夫控告敲诈勒索罪,不适合抚养孩子,路某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求证,随即被刑拘。

上个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路某某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认为,被害人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6万元已远超其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

12月16日,路某某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目前其已经刑满释放。此前,因为自己有案子在身,已经撤回了离婚起诉。但自己始终不认为自己有罪,“除了开始气愤时打了他一拳,后来没有威胁过他,赔偿也是他主动提的”。

目前,路某某已经提出上诉,并有律师免费给路某某担任此案件的被委托人。接受委托的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目前已经前往当地法院,申请调阅相关证据,并申请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路某某也告诉记者,孩子目前他带在身边,妻子张某已经在上月提起了离婚诉讼,目前法院也已经立案,并将在本月下旬开庭,他目前正在准备应诉。

法院:被告要求赔偿6万远远超出了被害人主观愿意赔偿数额

根据路某某提供判决书,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今年11月2日在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

根据判决书,路某某在今年5月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事拘留,5月20日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8月16日在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2021年3月28日10时50分许,在张店区某酒店9楼,被告人路某某以被告人刘某某(男)与路某某妻子张某开房为由,用手机拍下两人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向被害人刘某某索要人民币共计25200元,5月7日,路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案发后,路某某已退赔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院认为,对路某某的行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钱财,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路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路某某殴打及言语威胁刘某某系出于泄愤目的,并没有达到“威胁”的标准,与取得钱款没有关系;刘某某首先提出金钱补偿,经过协商最终确定了25200元,并非路某某主动索取钱财。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判决无罪。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综合被害人和被告人等人证言和案件证据证实,刘某某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000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25200元。

法院同时认为,在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中,刘某某对引发本案有明显的过错,其主观上有补偿被告人的意思表示,事后被告人路某某主动投案,且已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当事人:妻子在孩子上辅导班期间偷情,赔偿并非自己主动提出

12月16日,路某某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自己在11月6日刑满释放,但自己对该判决一直不服。

路某某介绍,自己今年30岁,与妻子张某已经结婚几年了,唯一的女儿已经5岁。

今年3月28日那天,正好星期天,他和妻子都休息,女儿上午要去附近的一个培训机构参加珠心算培训,由张某送过去。

路某某说,在张某送孩子出去前,他发现了异常:张某花了很长的时间打扮。

“我当时心里在想,她就去送个孩子,需要花这么长时间打扮吗?”路某某说,他此前就已经怀疑妻子有外遇,因为妻子从事电话销售的工作,却经常以“加班”“出差”为由没有回家,但是他没有证据。

这次路某某骑着电动车跟着张某出去了,发现张某在送完孩子去了写字楼某层的培训机构后,又乘电梯去了下面9楼的酒店。

“我开始以为她只是想休息一下,没有多想。”路某某说,他尾随到妻子走进的房间外,却听到房间里有男人说话的声音,还有一些“难听”的声音,他随后多次敲门,但房间里没有了声响,他之后找到酒店保洁阿姨,谎称没有带房卡,打开了房门,发现张某和另一名男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妻子还穿着情趣内衣。

路某某说,当时因为很气愤,就上前打了男子一拳,男子抱头,之后他还踢了张某一脚,并质问她“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这里干这种事情?”

张某穿上衣服后离开了房间,房间内只剩下他和对方男子。“我问他是哪里的,他说是博山县的,我说‘你博山的跑到我们这搞这种事,信不信我找人活埋了你’”。路某某说,对方随后主动提出“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就别难为张某了,我补偿你。”

“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孩子马上就变成单亲了,我给你说个数,给我60000元,我回去跟她离婚。”路某某随即提出要对方给6万元赔偿,但对方说拿不出这么多,只能找朋友借,打了几个电话后,分3次给路某某转了25000元。

临走时,路某某看到桌上有几百元现金,准备拿走,但对方要他留一点打车,路某某拿走其中200元离开。

两人没有留联系方式,此后也没有联系。“他之前说要给我写个欠条,我说不用了。”路某某说,在整个过程中,他除了开始出于气愤打了对方一拳后,再没有进行殴打,赔偿并非自己主动提出,最终对方转给他2.5万也是双方协商而来的。

最新进展:针对敲诈勒索一案提起上诉,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路某某说,在当天回家后,他就叫妻子张某搬出去了。双方事后就离婚事项进行协商,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未能达成一致,4月初,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他。

路某某称,离婚诉讼案件在5月6日开庭,在开庭期间双方出示证据阶段,对方律师突然拿出一张报案回执称,路某某被一个叫刘某某的人控告敲诈勒索,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我当时都懵了,不知道刘某某是谁,后来仔细想可能就是那个情夫。”路某某说,他5月7日前往当地派出所核实此事,办案民警找他做笔录后随即将他拘留。

潇湘晨报记者在上诉判决书中看到,刘某某是在今年4月25日报警,当时拘留事发已经近一个月。

同时,判决书中也记载了刘某某对于当日事发情况描述的证词。

刘某某称,他和张某是情人关系,认识了大概快三年了,是通过微信认识的。2021年3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他和张某酒店开房,他们发生了性关系。他曾对路某某说:“你就别难为张某了,我和你解决这件事。”对方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你给我60000元,这个钱算是你给我的补偿。”

刘某某称,当时他说:“你弄死我我也拿不出6万块钱,如果你真要6万元,我就去报警了。”对方看我确实拿不出这些钱,就说:“那就给我3万吧,这个钱你再拿不出来就别走了。”后来他陆陆续续给对方微信转账25000元。

刘某某称,“我当时一是害怕他伤害我,怕他打我,当时他跟我说拿不出钱来不让我走;二是想给他一点补偿,但是没想他要那么多。刘某某说,事情发生后,5月12日,路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他的损失25200元,他已经对路某某的行为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其适用缓刑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他当时没报警,等到离婚诉讼之后才报警,我猜测是想让我在孩子抚养权上出于不利地位。”路某某称,目前针对敲诈勒索一案,他已经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同时,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律师免费担任路某某上诉案件的被委托人。接受委托的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目前他已经前往当地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接,法院方面表达了想书面审理此案的意思,但他收集了新的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开庭审理此案的材料。

路某某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孩子目前他带在身边,妻子张某已经在上月提起了离婚诉讼,目前法院也已经立案,并将在本月下旬开庭,他目前正在准备应诉 。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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