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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现场调解双方都满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9点击:33

中国法院网讯

“法官,感谢你们,现在我如释重负...”近日,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白洋淀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了案款的给付,使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夫妻闹离婚房屋分歧大

  2014年年初,原告夏某与被告罗某自由恋爱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近年来,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导致矛盾日益增多,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向安新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张林杰接手案件后,了解到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对子女抚养的意见亦比较一致,但唯独对财产分割互不相让,尤其是房屋的归属问题。“两个孩子都是跟着我,我们娘仨得有住的地方,而且这处楼是婚后共同还的贷款...”原告夏某要求房屋归其所有。“买这处楼是我付的首付,应该归我...”被告罗某不同意原告的意见。

  情法并用解纷争

  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都坚持离婚的意愿,张法官将调解重心转移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为避免矛盾激化,张法官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当事人沟通,情、理、法相融地疏导、安抚。

  针对矛盾焦点,先释明了关于房屋归属的法律规定,又从婚生儿女为切入点,考虑一双儿女均由原告夏某抚养,双方要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引导双方放下对彼此的成见,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各退一步。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诉求逐步靠拢,最终原告夏某与被告罗某达成了一致:在某小区购置的房屋归原告夏某所有,原告夏某补偿被告罗某首付款20万元。

  原告夏某领取民事调解书后,亦当场向被告罗某全额给付了补偿款。这起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也终于放下心结,开始各自的新生活。

  白洋淀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持续秉持“如我在诉、诉止于我”的理念,用心感受当事人所思所虑,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司法关怀,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