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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5年 女方可以主张抚养权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2点击:28

案情简介

丈夫周某与妻女小红同时大学毕业,二人都进入大型股份制企业工作。

高工资也给了他们高压力,时间精力投入都比较多,对二人的子女照顾的比较少,平时都是由小红父母抚养,小红父母是退休教师,收入颇高,完全有能力抚养。

周某与小红都是高知识分子,都有自己鲜明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因他们性格不合,彼此都没有迁就对方,都准备离婚,可现在他们都想要小孩的抚养权,双方条件又相当,抚养权到底给谁呢。

另外,隔代亲在小红父母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特别喜欢自己的外孙女,也想继续照顾外孙女。

问题焦点

男女双方条件相当,都主张要小孩的抚养权,外祖父母也想照顾小孩,此时,小孩的抚养权应该由谁来抚养呢。

大宝讲法

婚姻也如同双刃剑一般。

婚姻关系和谐、家庭和睦可以愉悦人心,神清气爽;若婚姻关系僵化厌恶将会导致双方心情压抑忧闷。

男女双方生活在一起没有欢声笑语在无形中对子女也会造成伤害。

本案中周某与小红都考虑到此种情况,所以才选择分手,现在他们都想要小孩的抚养权。

纵观他们的经济收入、文化教育、性格特征都基本相当,小孩随任何一方都不会有任何问题。

可本案中有一定的特殊性,平时周某与小红都忙于工作,对小孩带的比较少,都由外祖父母抚养,小孩对外祖父母也有一定的感情,且外祖父母又想照顾小孩,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不改变小生的生活方式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让小孩继续随外祖父母生活,即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更利于小孩成长,也不会改变小孩一如既往的生活习惯和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