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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冷静结婚更要冷静 ---浅议民法典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6点击:71

离婚要冷静,结婚更要冷静

---浅议《民法典》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


01 山雨欲来风满楼,“冷静期”呼之欲出。

伴随着《民法典》草案的公布,设定离婚冷静期的话题最近又变得比较火热。社会舆论理解立法此举的本意是为了保持婚姻家庭社会稳定、提高生育率,从而延缓老龄化而做出的立法调整。到底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还得从具体的立法动向说起。

之前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一是2018年07月18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再者就是刚刚新鲜出炉的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冷静期,条款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来看,登记离婚的一个月冷静期是夫妻双方离婚的前提,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皆可以申请撤回。

可见,目前立法意图是只有登记离婚才需要无条件的等待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则无此限制,除非双方自愿。

人人都渴望幸福婚姻,美满家庭,希望自己也能拥有美好爱情故事里的那种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温馨与浪漫,怎奈生活不易、岁月蹉跎,很多人都输给了“磕磕绊绊”, 输给了“柴米油盐”般的生活琐碎,最终无奈地与婚姻告别,然后重新开始。

离婚其实是正常社会里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而离婚率不断升高就不那么正常了。过高的离婚率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生育率降低,这些都是执政者不希望看到的。

02 离婚率为什么逐年升高?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系。

老龄化日趋明显是事实,离婚率逐年攀升也不是秘密,造成这一 局面的原因可不止一个,而应该追溯的莫过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全面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前,由于建国初期以后没有对人口进行很好的管理和控制,当时几乎家家都有好多个孩子,老大和老小相差十几岁的并不少见。这种“大家庭”的环境就像是一个微型社会。在多子女的情况下,父母一般也不会对孩子过度偏爱,所以在这种环境成长下的孩子,一般没有和父母形成过于亲密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是在多子女的环境中与兄弟姐妹们学会与他人相处,日后长大进入社会,也很自然的跟身边的陌生人相互熟悉和信任。这其实是健康的夫妻关系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心理基础。

而当空前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后,独生子女成为家庭子女情况的常态。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给了家中唯一的孩子无微不至的关怀甚至溺爱,这种全方位的情感渗透使得孩子从小缺乏主动去和他人沟通,去和他人分享的机会和能力。

也就是说,以上的成长经历使得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往往很难与原生家庭至亲之外的人建立起超过亲情的亲密情感和充分的信任,这成为几代独生子女夫妻之间感情脆弱的生活起因和源头。

与之相应的,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太多的中国式离婚已经不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是当事夫妻各自身后两个家庭之间围绕夫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争夺进行的博弈。这种离婚时身后家庭的深度参与,其实就是对子女小时候深度关爱的心理延续。这种参与往往导致原有的矛盾更加激化和升级,最终不可收拾无可挽回。

所以,离婚率高有其深刻复杂的社会原因,并不是现在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冲动。

03 离婚要冷静,结婚为什么就可以冲动?

在诉讼离婚中,法官是否判决离婚,就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大多数情况下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主观感受。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法官也会有一千个判断尺度。因为感情好不好这件事,根本就没有标准。

而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只要双方自愿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合法登记成为夫妻,并不需要有人去判断感情是否亲密到可以结为夫妻。就这一点来说,西式教堂婚礼中的灵魂拷问“你愿意娶她为妻吗,无论……”倒是显得非常必要。

可见,离婚登记要度过法律设定的冷静期,诉讼离婚要进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审查,而结婚的时候却是听之任之,对夫妻感情判断走过场,似乎有些说不过去。

有些人认为离婚要严格审查是因为离婚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牵涉的范围较广并与他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需要严格审查,而结婚则是两个个体自愿结合成一个共同体一样的存在,因此不应做过多审查。

但是实际上无论是结婚也好还是离婚也罢,都会与双方周边的人产生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是作出哪一个决定都应要深思熟虑,不能用婚姻自由的法治精神来掩饰自己结婚时的冲动。试想,若不是有那么多闪婚的,又怎会有如此多闪离的呢?

虽然不能保证每一个经过慎重考虑而结婚的人一定能白头偕老,但最起码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因冲动结婚而导致离婚的可能性。既然如此,离婚都要设定冷静期,结婚同样也应设定冷静期。

04 设定离婚冷静期,能否不再“一刀切”?

作为成年人,大多数夫妻还有孩子,真要走到离婚这一步相信其已经下了很大的决心。此时对所有要登记离婚的人统统适用离婚冷静期其实没有必要。

立法机关可以考虑离婚冷静期可以根据结婚年限区别适用,主要适用于结婚年限较短的。比如规定结婚三年以内要求离婚的,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一般来说,结婚年限较长的人决定离婚是下了很大决心,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选择,这样的选择已经经过了太多悲欢离合、身心俱疲的煎熬和反复,此时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实属多余,实际上也妨害婚姻自由。

05 归纳本文的主要观点:

1.离婚率高有其深刻复杂的社会原因,并不是现在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冲动;

2.离婚要慎重,结婚更要慎重,草率结婚痛苦一生;

3.立法要慎重,不能想当然,如果设定冷静期已成定局,还有调整空间和商榷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