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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双方分居已满2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8点击:48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双方是否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是一个基本且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当事人,尤其是对于原告来讲也是个比较困难的证明工作。本离婚律师以今天在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来谈谈这个问题。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结婚已经8年。婚后生育一子现年6岁。由于婚姻家庭观念不和,双方婚后频繁争吵。尤其是在孩子出生仅几个月后,双方矛盾激化。于是女方带着孩子回到娘家生活至今。起初,男方每个月还来探望孩子,后来索性音讯全无,甚至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鉴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便委托本律师代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我方还要求男方支付其在分居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十余万元。


既然双方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本律师自然要收集离婚证据证明此事。无奈双方分居时间互不来往,音讯皆无,最初微信中涉及分居的聊天内容也因时间久远而无法获得。我方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想办法。

首先,我方从居委会获得了一份居住证明,该证明内容显示从6年前,女方便带着孩子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以此来初步证明原被告双方长期不在一起居住。而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的问题,本律师又找来法官对男方所做的询问笔录。在该笔录中,男方虽然矢口否认双方分居,却声称:“女方在孩子刚满月后便回了娘家,自己也曾多次带着父母一起去登门试图化解矛盾,让女方回来一起生活。”男方这种说法不仅印证了《居住证明》所体现的双方长期不在一起生活的事实,也印证了女方在当年回娘家时双方是有矛盾的,而且还有个言外之意是:“只要当初矛盾能够化解,则双方便会结束分居状态。”两个证据相互配合足以证明双方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的事实。


不仅如此,在今天庭审开始后,当我方提出追究男方拖欠子女抚养费问题后,男方又辩解道:“没有给抚养费是因为女方不让自己看孩子,自己没有女方的银行账号,也联系不上女方。”见此机会,本婚姻律师马上抓住其把柄补充道:“男方不仅认可自己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而且还声称女方不让其看孩子,且联系不上女方。试想如果夫妻感情和睦的话,会出现不让看孩子,甚至夫妻之间多年相互联系不上的情形吗?男方的说法足以证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的事实!”

以上就是本律师在该案中证明双方分居所采用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不仅要在诉前准备相关证据,还要在法庭上随机应变,及时抓住对方说话的漏洞以进一步证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