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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财产纠纷的五个法律知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3点击:31
#科学婚恋指南#
恋爱期间,关于处理财产纠纷的五个法律常识,你一定要知晓。一、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没有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内可以负担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二、恋爱期间,一方或者近亲属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无效。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三、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五二零六六六一三一四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将推定为转款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传达爱意,送出祝福或者赠与,性质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是借贷行为。
四、恋爱期间,一方有终止任命分娩或者遭受暴力伤害的情形。分手后,可以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者能够确定的将要支出的费用。
五、分手后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分手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违约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的返还。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予支持。你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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