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导致离婚如何追究出轨者的那些法律责任
#法律热点解读##头条创作挑战赛#婚后的生活不仅仅是男人舍得给女人花钱的浪漫,更是平平淡淡的柴米油盐。当生活中褪去爱情的浪漫与多姿多彩后,取而代之的是转不完的锅台,处理不清的家庭琐事,日日如此的重复自然会感觉到婚姻与恋爱的落差。长期的平淡与琐事的缠绕是导致婚内出轨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而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也正是婚内出轨。
案例回顾
高先生与媛媛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用高先生的话来说,夫妻俩的生活过得平淡、无味,还经常因为一些家中琐碎的事情发生争吵。
高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业务主管,经常需要出差,就在一次出差的时候,他认识了合作单位的女主管刘女士,两人随着业务上的往来,逐渐熟络起来,并在一次一次的工作联络中产生了感情。
婚外情的刺激,让高先生毅然决然的向单位提出,自己愿意跟项目到异地工作。在与妻子交代完家中的事情后,他便启程到异地工作、生活,自然与刘女士的感情也迅速升温,很快过起了同居生活。
高先生与情人的好日子,维系了一年,妻子便发现了高先生异地生活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在妻子觉察不对劲后,一次突然的到访,让高先生与情人的同居生活彻底败露。
一怒之下,妻子提出离婚,高先生表示同意,但是对于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两人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法官的判决。
律师解读
律师表示,《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时候,夫妻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处置,否则在未经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处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在丈夫与情人共同生活期间,如果妻子发现高先生有大额支出是可以向第三者索要的。
至于高先生是否构成重婚,律师表示,丈夫与第三者在明知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旧同居生活,并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该行为可能涉及到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律师表示,重婚的条件非常严格,至于丈夫能否被认定为重婚还要看具体的证据,目前对于妻子来说,最要紧的是弄清楚丈夫有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情况。
暂且不论高先生与妻子在生活中是否还有感情,也不论他是否已经犯下重婚罪,律师认为,对于妻子来说,如果离婚进入到诉讼阶段,一旦通过提交的证据使法官认定丈夫确实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也就是在分割财产的份额上会更多地向无过错方倾斜。对于婚内出轨的,若无过错方能证明对方有通奸、一夜情等一般出轨行为,那么对方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