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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出轨妻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这么判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0点击:34

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22年8月29日,小丽(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刚(化名)离婚,城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原告、被告达成协议,双方6个月内均不再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冷静期间,小丽期望小刚能回归家庭,承担起丈夫的责任。但小刚仍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且小丽多年来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和照顾子女的责任,双方情感已彻底破裂。小丽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向城东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小刚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金6万元、离婚经济补偿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小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婚内出轨事实存在,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并酌情判处小刚给付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小丽在婚姻中为小刚生育3个子女,母子感情深厚,家庭经营和谐,可见小丽投入家庭义务的精力之多,小刚应给予离婚经济补偿金5万元。3个子女均由小丽抚养,小刚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西海全媒体记者/董慧

来源: 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