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定判离条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案情简介
王某与齐某于2016年10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10月份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2018年9月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某和齐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偶尔因家务琐事生气。2021年11月9日王某外出打工后一直没回来,现在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起诉到法院。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双方尚有一定的感情,原告王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仍有和好的希望,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理由如下:原告王某与被告齐某结婚多年,双方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双方在生活中应当相互体谅,相互宽容,积极沟通,努力履行家庭责任,双方不可因一时冲动便轻言离婚。被告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被告在原告生病后及时为原告治疗,说明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不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齐某离婚。
实务经验总结
在实践中我们日常所说的出轨,家暴,以及分居是不是必然会被人民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这个不一定。
出轨不等于重婚,出轨方主要受道德谴责,出轨方是过错方,但如果单从出轨这一个方面来说,法院不一定会认定感情破裂。
家暴需要有比较严重的后果,而且如果有这种情况,一定需要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笔录可以作为后期起诉离婚的证据。
分居需要双方住在不同的地方,就是夫妻双方不能住在一个屋檐下,即分房睡不算分居,而且如果是一方因为打工而长期不回家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男女双方过不下去想要分开,将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那么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判决离婚,那么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就无从说起。
离婚案件相对其他案件比较特殊,因为涉及人身关系,而认定感情破裂比较主观,所以如果有离婚的意愿,一定需要提前咨询律师,做到心中有数。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