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出轨并怀孕丈夫主张精神损失费获法院支持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7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因妻子婚内出轨并怀孕引发的离婚诉讼案。该案中,男子陈某与妻子赵某于三年前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生育一女,女儿一直由赵某及家人抚养照看。现赵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赵某索赔精神损失费,法院经审理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了解,2022年1月21日,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赵某哺乳、怀孕原因,法院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2022年7月18日决定对赵某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12月,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2022年1月,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现陈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并判令被告婚内出轨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0元。赵某表示,其同意离婚,但此前双方均提起过离婚诉讼,双方婚姻感情已经破裂,并非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的婚姻关系破裂,故不同意陈某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在与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该案中,双方均认可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于陈某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陈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赵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并怀孕,赵某称其与陈某婚姻关系早已破裂,但其行为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加剧了婚姻关系的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离婚,被告赵某给付原告陈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编辑 杨海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