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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并与小三生育子女男方有权要求赔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09点击:76

夫妻一方出轨,只要与他人生育子女,法院认定同居?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并过错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要求持续的稳定的同居关系,才能认定有过错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粤高法民一申字第441号案件判决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不一定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一般会认定为存在与他人同居事实,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了一个宽泛的解释,有利于保护忠诚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