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哪些情况会判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由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使协议离婚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
那么,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而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是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五种情况之一,法官通常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里有几点需要提醒注意:一是“与他人同居”,是指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的一次婚外性行为不构成此处的“同居”。二是“因感情不和”,是指夫妻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两地的,不属于此种情形。三是“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实践中一般要求不在同一住址居住,对于“同屋不同室”“同室不同床”等,均不属于这里的“分居”。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夫妻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不要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相混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意思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满六个月后才可以再起诉,这仅仅是程序性的规定,至于起诉后能否叛决离婚,还需要进行实体审理。
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经满两年,另一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以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