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离婚律师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说起向法院起诉离婚,很多当事人的内心是非常忐忑的,生怕准备得不够充分,在法庭上表现不好说错话。
其实这种心理可以理解,毕竟对当事人来说,这可能是他们人生中第一次直面法庭,内心难免紧张。但是,不要慌,只要我们提前做好准备,就能从容应对离婚诉讼。
具体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准备好诉讼证据
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的,没有证据,光凭我们自己陈述的事实很难打赢官司,所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一定要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
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比如对方存在家暴、赌博、吸毒,同居等过错的证据,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证据。
此外注意,如果是用非法录音、偷拍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是要依法排除的,由于取证环节容易出问题,最好先咨询下律师。
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这个是一般规定,如果原告没有离开住所地,只有被告离开住所地并且超过1年,那么原告也可以直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撰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写明四点内容: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②诉讼请求;③事实理由,如何时结婚,何时育有子女,因何原因提起离婚诉讼等;④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外,结尾部分要写明提交的法院名称,副本份数,起诉人需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之后即可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起诉了。
向法院起诉立案
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要递交的证据证明材料包括:①起诉状至少2份;②结婚证;③身份证;④小孩的出生证原件或户口本;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⑥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证据;⑦其他证明材料。
法院立案庭受理后,你需要缴费并将缴费票据与材料递交立案庭,之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提出答辩状后,再由法院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你。
开庭时从容应对庭审
很多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往往非常紧张,甚至开始头脑风暴,自编自导一出律政大剧。其实不必慌张,首先该带的诉讼材料如各种证件、诉讼证据等一定要带齐。
在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在开庭前一般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调解不离,如果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的则开庭审理,依法裁判。作为原告,在庭审中我们应当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对应的证据。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限制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第二,在离婚案件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在这六个月内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应当受理。
第三,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