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法律常识大全
一、关于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常识
就司法实践而言,第一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除非对方在诉讼过程中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过六个月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因为能两次起诉离婚一般可以说明夫妻感情确实难以挽回并且对离婚的事有决心。
《民法典》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常见误区:不存在分居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不管分居多久也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除非一方离世或宣告失踪。
二、关于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常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求登记在两人名下,登记在一人名下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并且需要适当照顾女方、小孩及无过错方(女方主张多分财产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关于常见财产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房产。对于房产来说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取得了房产证的房产,这种情况较为普遍,这种房产确定价值时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竞得房产者按照竞买价格给予另外一方补偿(有按揭贷款未还清的,需以竞买价格扣除按揭贷款后给予另外一方补偿);第二种情况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这种一般是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这种房产法院一般不做处理,但会告知办理完产权证后可以再行起诉分割;第三种情况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小产权房,如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农村自建房等,这种房产法院一般不做任何处理;第四种情况是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按揭房产,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车辆。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竞得房产者按照竞买价格给予另外一方补偿(有车贷未还清的,需以竞买价格扣除车贷后给予另外一方补偿)。
3、股份。股份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折价补偿,由持有股份的一方根据商定的股权价格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第二种方式是将股权分割至两人名下,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即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对而言,第一种方式更为简便和可行)
(常见误区:不存在离婚可以要求出轨方净身出户的法律规定,但出轨方属于有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方适当少分财产。)
三、关于诉讼离婚子女抚养的法律常识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孩子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7、收养的孩子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8、有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9、抚养费如何确定?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且有权探望,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所在地区居民消费性支出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两个子女的,一般判决一人抚养一个,抚养费各自自行承担。
常见误区: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其行使探望权,对于其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关于诉讼离婚债务承担的法律常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纠纷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视为个人债务。
常见误区:并非婚内负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有别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五、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常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其他有重大过错的。必须符合上述五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双方离婚,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但过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或者过错虽然符合这五种情形,但并没有因此导致双方离婚这一结果,也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主要的证据有:
1、重婚的证据
(1)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2)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视频、照片等;
(3)双方以配偶的身份相互对外签字的证据;
(4)以夫妻名义开房;
(5)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2、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悔过书、保证书、聊天记录等;
(2)录音、录像等;
(3)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3、家庭暴力的证据
(1)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视频或录音、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结果等;
(3)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资料、费用票据等;
(4)妇联、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单位的证明;
(5)施暴方出具的保证书、承诺书等;
(6)证人证言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生效的裁判文书;
(2)录音录像、病历资料等;
(3)证人证言等。
5、其他重大过错的证据
(1)婚内出轨、嫖娼的证据;
(2)隐瞒孩子并非丈夫亲生子的证据;
(3)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结合具体情况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但一般不超过五万元。
六、关于家务补偿的法律常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主要搜集以下证据:
1、在抚育子女方面,例如平常跟孩子在一起的照片、视频;陪同孩子去医院看病的病例、诊断报告;孩子上幼儿园、小学时接送的记录;平常记录孩子生活、学习的照片、视频、QQ空间、朋友圈等;邻居、老师、课外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带孩子外出游玩消费记录等。另一方长期出差、晚归,使用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记录进行佐证,还有女方为男方购置的生活用品的记录等,用于举证“协助另一方工作”。
2、关于照料老年人的证据,主要是给老人们购买的衣物、营养品等消费记录;陪同老人去医院看病时的请假证明、医药费的支付凭证、诊断报告或者相关病历、陪床信息等。
3、还有可以考虑家务劳动的效益,既包括直接效益,也包括间接效益,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或者由此带来的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因此可以举证证明婚姻期间,家庭财产如不动产、重大价值动产、存款、有价证券的增值,或者债务的减少等。
司法实践中对于补偿的数额一般在几万元,具体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