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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配偶的他人同居仅仅是道德问题吗未必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04点击:69

在离婚纠纷中,婚姻双方感情破裂的因素里往往都会涉及到对方出轨、或者与他人同居的问题,对于这类情形,一般我们会谴责这样的人不道德,对婚姻不忠诚,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与有配偶的他人同居,难道只是道德谴责,到底会不会有没有其他的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从该条文我们知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夫妻双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应当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那么与他人同居是仅仅是否仅会造成离婚的法律后果呢?不一定,有种身份存在例外情况,那就是现役军人。

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殊的保护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大特色,军人作为从事军事工作的特殊身份群体,对国家的和平发展有着极大的贡献,是国家和人民安定和稳定的基础,军人的家庭稳固,军心才能稳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81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意味着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限制了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如果你的另一半是现役军人,那离婚可不是随随便便提的,需征得军人同意。那么现役军人的范围有哪些呢?根据《兵役法》第五条的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士兵和现役军官。武装警察部队婚姻问题也按照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退役军人,军事单位里没有军籍的职工,预备役、民兵等不在此列。

法律既然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进行了法律限制,那么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就要给予相应惩罚,否则就无法达到保护军人婚姻的立法目的。如果一方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就会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这就上升到了刑事犯罪,不再简单只会造成离婚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不容侵犯,由此可见,与军人配偶同居法律不容。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破坏别人的家庭是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为道德所不齿,破坏军人的家庭,更为法律所不容~·尊重别人,洁身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