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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与他人同居生活因重婚罪获刑八个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02点击:49

近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罪案件被告人夏女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被告人夏女与自诉人陈某认识后在一起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两人于2017年8月22日到贵阳市白云区民政部门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夏女与李男于2018年2月在李男的户籍所在地威宁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于2018年11月14日共同生育一女李某怡,李某怡已在公安机关登记户口,户籍显示李某怡的父亲为李男,母亲为夏女。

2019年自诉人陈某寻找被告人夏女,找到威宁县李男家,得知夏女已与李男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2020年6月8日自诉人陈某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被告人夏女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女在与自诉人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男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应予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毕节长安网

编辑: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