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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如何证明分居两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28点击:75

很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会选择分居,试图创造一段“冷静期”来处理感情问题。有些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会重归于好,有些夫妻则在分居后选择离婚。

分居是法律规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考虑因素之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话,法院可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

那么实践中夫妻怎样才算分居呢?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

法条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